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0 11:03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处、室:

根据审计整改意见,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推深做实产教融合,促进和规范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包括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校企合作发展规划》,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企业的遴选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优选合作企业

校企合作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好的经营业绩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优先考虑规模以上的行业头部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业特色明显且发展势头迅猛的优质中小型企业及校友企业等。

(二)以产业学院建设为抓手,深化产教融合

鼓励和支持专业()与地方政府、行业头部企业等多主体合作共建共管共享现代产业学院产业学院共建单位应与学校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并在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与社会服务能力增强方面能起到积极作用。

二、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

(一)企业考察

所有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前,均应对拟合作企业开展实地考察。

1.考察后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企业考察表》(见附件1),经二级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校企合作项目如涉及学生实习实训相关内容,应满足《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158号)和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要求。

(二)协议拟定

所有校企合作项目均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校企合作协议书需包含以下基本要素:明确的甲方和乙方、合作方式内容、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违责说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协议有效期限等。

1.学校校企合作协议范本见附件2,本范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适用于校企合作一般项目,可供各二级教学单位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直接使用。

2.各二级教学单位校企合作重大项目可参考该范本协议,根据实际合作情况拟定协议书,如有需要可联系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三)协议签订

1.使用范本协议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无需再次审查,经办人将企业签署好的校企合作协议报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完成签订。

2.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拟定的校企合作协议书,根据学校合同审查流程完成协议签订。

(四)协议备案

所有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完成后,需交一份纸质版校企合作协议书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校企合作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续签等工作。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3320


附件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企业考察表

附件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

附件3:校企合作协议书签订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