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第二轮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25-06-3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实际情况,现定于6月30日-7月4日开展2025届毕业生第二阶段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二)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单位信息核查
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班级、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情况进行重点核查,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辅导员通过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并做好记录。核查结果由辅导员反馈在下发电子表格中,并打印签字。
2.审核未通过信息核查
查看就业系统审核未通过反馈结果,对照《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附件1)重新上传、补充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3.问题线索核查
对省厅反馈存疑就业数据、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核查信息表中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列为存疑核查过的数据,各学院要一事一查,再次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二、核查方式
(一)院系互查(7月1日-3日)
各二级院系成立由就业专员、辅导员组成的核查专班,通过a查b、b查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对重点核查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要按照核查所有学生的就业单位信息真实性,并将最新核查结果反馈在核查信息表中(核查信息表已发各二级学院)。具体核分配如下:
(二)院系复查(7月3日-4日)
各学院组织专人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查,电话抽查比例不少于学院核查总数的10%。在班级核查结果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可参照附件2),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在互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抽查(7月3日-4日)
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就业互查数据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扛起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要求,守住就业数据真实底线。
(二)健全机制
各学院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压实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对违反就业统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院系互查中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等上级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院系承担连带责任。
(四)按时报送
各学院于7月4日17:30前,将电子版核查表、核查表打印签字版、二级学院互查报告三份材料报送弘商楼107室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徐南祥,电话:0553-5971073。
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