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处

关于开展学校与部门层面2021年度诊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质量保障处 添加日期:2021-05-11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2021年度诊断与改进工作安排,现将本次学校与部门层面诊改有关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

学校与部门层面诊改具体工作任务:

1.2021年学校和部门诊改目标的创建(2021年5月12日—5月31日);

2.2021年度B类任务完成情况汇报(上半年:2021年5月12日—6月30日;下半年:2022年1月15日-2月15日);

3.2021年度C类任务设定与完成情况汇报,C类任务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学校诊断与改进系统完成创建与分配;(上半年:2021年5月12日—6月30日;下半年:2022年1月15日-2月15日)

4.2021年学校和部门诊改目标达成情况的自我诊断(2022年1月15日-2月15日)。

二、具体流程

本年度工作任务下发与目标创建需分开操作,具体流程请参照《学校与部门层面诊改使用说明手册》(见附件)。

三、技术支持:尚强-武赛杰,15533041650。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与部门层面诊改使用说明手册4.doc


办公室 质量保障处
2021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