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4 17:09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通讯员: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处、室:

根据2023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学校将开展2023年上半年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受理对象为校级科研项目、平台基地项目。

(2)符合结项要求的校级科研项目、平台基地项目应参加结项评审;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项目研究周期内至少通过一次中期检查。故请2020年度及其之后未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参加中期检查(已参加并通过中检的无须重复参加),中期检查未通过(含未参加)的项目不得申请结项。

(3)2021年度及其之前的科研项目若不能如期结项,应在钉钉工作台“2.5科研项目延迟结项申请”中办理延期申请,只能办理一次,且只能延期一年。办理延期结项手续后一年内仍未结项的项目,将按文件规定给予撤项处理。

(4)将研究报告作为结项成果的科研项目,须在钉钉工作台中“5.1调查报告采纳情况备案通知书”办理报告备案申请。

(5)加强科研项目研究过程考核,请参与评审的项目填写研究活动登记表,从项目立项时间开始,一般项目每年度研究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重点项目每年度研究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研究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研讨会、讨论会、报告会、调查活动、实验活动、学习活动等。

(6)申请中期检查和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最迟于2023年6月4日17:00前在钉钉工作台“2.7科研项目结项(中期检查)申请”窗口中提交资料,过时不予受理。

(7)本次评审仅受理电子材料提交,评审通过后,请申请人将财务处审核签章后的纸质结项书及主要研究成果纸质材料(一份)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9办公室。

附件: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和中期检查材料包.zip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