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日期:2023-03-27 15:37   来源:医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体教职工:

根据《教职工医疗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23〕24号),为有序做好2022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工作,学校计划于4月10-412日启动办理报销工作,报销比例等具体内容请参见电子政务文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所需材料

1.门诊就医费用(超过3000元部分)

【所需材料】请提供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有发票。因病情需要,在规定的就诊医院没有相应药品时,另需提供医院门诊病历、外购药处方。

2.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所需材料】提供2022年度医疗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单(治疗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或医保中心的报销分割单,系重大疾病的需附诊断证明。

3.女教工生产费用

【所需材料】报销人需提供发票原件(如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经校医院审核签章)、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4.其他特殊情况医疗费用

【所需材料】具体请与经办人联系,根据文件确定所需材料。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日期

地点

办理对象

联系人

4月10

继续教育学院

(镜湖区东方龙城甘棠苑s1楼5层 教室3)

退休教职工

徐医生:18119887219

熊医生:18055304245

4月11

校医院2楼203室

在职教职工

4月12




医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