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3-02-07 10:05   来源:组织人事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一)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校外兼职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2.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5.坚持师德师风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见附件一)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负责下进行。各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成立师德师风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师德师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

教职工本人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填写《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见附件三),进行自我评价。

(二)学生测评

对承担教学任务教师的测评,参考教务处组织的2021-2022学年学评教结果。凡本年度不在校或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不参加学生测评,但学生日常对相关人员的意见纳入师德师风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内容。

(三)同事互评

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述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

(四)单位考评

各单位考核小组参考学生测评和同事互评的结果,结合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定

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与审定。

四、考核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的人数,使优秀教职工确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师德师风优秀等次着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爱国爱校爱生,爱岗敬业,潜心教书育人,积极奉献社会等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考量,有突出先进事迹,模范遵守《十项准则》、得到同行公认,受到学生爱戴,可推荐为“优秀”等次。

(二)能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岗位职责,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依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见附件二),涉及到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评奖评优、教师资格认定、导师遴选、教科研项目申报等的首要标准和重要依据。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应停止教学任务,并于当年调离教师岗位。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与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科研项目等挂钩。校外兼职教师、编外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宜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切实做好师德师风考核的宣传教育,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力度以及师生的参与程度。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并于2023年3月2日前将《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四)纸质版报送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sz@abc.edu.cn。《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由二级教学单位留存,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教师档案。


附件一:《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附件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附件三:《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附件四:《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