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日期:2022-09-20 09:39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处、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98号)要求,现就2022年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并符合初、中、高级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教师。(教辅其他系列申报职称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部门初审、申报人述职及部门公示(10月14日前完成)

拟申报人员向所在院部申报,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各院部成立3人以上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部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主任)牵头负责本院部职称申报及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所在院部组织对申报人员开展教学考核、述职评议等工作,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院部根据审核、述职、公示等情况,出具述职和公示情况报告,于10月17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10月19日-21日)

申报人根据《2022年职称申报材料提交一览表》中的内容,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科研成果与教师实践进修情况审核,请申报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钉钉)工作台“6.1职称申报(科研成果与实践进修审核)”窗口提交。)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1.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到2022年10月21日。

2.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3.关于继续教育问题。可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附件《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方案》填写《附件6.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一览表》。

4.关于质量工程项目类别认定的问题。登录数字安商,搜索“教师一张表”,点击“教学信息”中的“质量工程项目”,可以查询到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具体排名),根据查询到的信息填写A3大表中的“承担教研项目情况”,若有项目不在列表中,请联系教务处。

5.关于质量工程项目佐证材料的问题。若是本人主持的项目,需要提交立项文件(含名单)、结项文件(或中检文件)和项目成果;若是参与的项目,除了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提交项目申报书的封面和人员列表页。

6.关于指导中青年教师问题。文件《关于规范青年教师指导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组人字〔2022〕4 号)过渡期两年,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五、有关要求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98号)要求,2022年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报,后期教师网上申报须将各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材料提交至网报系统。

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填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2年职称工作材料包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