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跟岗实习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

日期:2021-07-16 09:05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暑假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暑期跟岗实习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一、防控原则

(一)加强教育与引导

扎实做好权威信息传达、思想教育引导、解疑释惑等工作,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向跟岗实习学生及时推送科学防控疫情的信息,加强健康教育,引导理性认识疫情及防控措施。

(二)加强管理与监督,做好科学防护

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实习学生的工作生活环境状况、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对于目前仍在实习岗位的学生和虽不在岗工作但仍在实习单位或驻地居住的实习学生,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实习当地卫健委及企业的防疫要求,加强疫情监控,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提醒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留在原地,减少因流动造成的风险,确保人身安全。严格做到对在岗工作和虽不在岗工作但仍在实习单位或驻地居住的实习学生进行分片“包生到人”,逐一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实习单位主管领导、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发现问题或者隐患,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跟踪与落实,杜绝管理盲区。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实习单位、学生、家长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员对实习学生工作变化、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统计,有异常情况及时报给企业卫生防疫部门及疫情防控办公室。

二、防疫措施

(一)实习前加强实习生健康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实习前在校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实习生近期无感冒发烧现象,不得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确保每个实习生的健康。对不遵守实习生疫情防控要求的实习生取消实习资格。同时对实习生加强卫生防疫教育,督促按照学校实习生疫情管理制度执行,并遵从实习企业防疫规定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

(二)实习程中需严格遵守实习企业及当地防疫部门要求。

(1)实习生在实习前务必保证个人身体健康方可办理顶岗实习手续,前往实习地点或搭乘交通工具需要做好个人消毒和防护工作,确保个人健康。

(2)实习期间,实习生需按照企业或当地卫生部门防疫的要求规范个人行为,要配合实习指导老师做好日常体温检测检测工作,顶岗实习之前要检测体温,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

(3)加强缺勤登记与追踪。实习学生要做好每日健康打卡记录,及时汇报自己的健康,辅导员做好打卡及异常情况上报,实习指导老师做好缺勤、早退记录,对因病缺勤、早退的实习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实习指导老师每日登记缺勤、早退的学生,追踪缺勤、早退原因,并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有疑似新冠肺炎疫情或可能存在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还要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4)学生实习期间,需自觉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健康监测,每天保持适量运动,选择人员较为稀疏的空旷开放空间进行室外运动。实习学生外出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工作期间按照企业要求佩戴相应口罩,做好防护。

(5)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企业进出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外出,做到工作、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

(6)实习生需做好个人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工作外出归来、接触动物后、接触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宿舍定期清洁。被褥及个人衣物要定期晾晒、定期洗涤。

三、应急预案

发现实习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出现各种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如发热、干咳时,应立即将其转至企业健康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室等待,并向企业疫情报告人报告,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做好记录。及时联系医院发热门诊,实习指导老师或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导员陪同实习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就医。

具体流程如下:

(一)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企业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报告给企业疫情领导组,启动企业响应,视情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妥善处置。

(二)立即就诊:由企业指派专人、专车护送其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规范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四)心理支持:充分发挥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心理咨询的作用,给予实习生心理关怀。

(五)后期实习生复工情况,跟岗实习学生和指导老师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到企业医院或者企业指定部门及指定人员处复核确认登记。各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管理到位,坚决杜绝出现“管理盲区”,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教务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