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1 10:40

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0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32号)要求,2020年,教育部继续实施中西部地方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资助项目。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将首次开展高校访问学者互派工作,并印发了《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20]5号)。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问学者选派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工作安排

(一)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

1.信息发布(2020年5月5日-5月31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p:/. ghu.eu.cnc6xf/jigxxixij.hti )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间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2)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2.组织申报(2020年5月6日-5月14日)。各系、部按照本部门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组织人事处。

3.学校审核推荐(2020年5月14日-5月18日)。学校将根据选派条件及申报材料和指标情况,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二)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选派工作

目前,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互派工作正在推进,待各省(市)接收高校确定后,再统筹安排。

三、选派名额

(一)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教育部下达我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31名(含师范类院校学科教学论教师)。根据我省高校办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本科高校可遴选推荐1-2名人选,高职院校遴选1名人选。其中师范类院校须推荐1名学科教学论人选。

(二)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名额全省共选派10名人选,其中本科和高职院校各选派5名,人选从各校推荐的申报人选中产生。选派程序为,先遴选确定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再从其余申报人选中遴选长三角地区高校访问学者。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既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加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托国内高水平大学师资、设备及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势,为我校培养学术(专业)带头人和学术(专业)骨干,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各系、部要从部门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人选的选拔推荐以及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取得预期成效。

2.切实做好推荐遴选工作。各系、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

3.请各系、部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推荐表》和《一览表》按有关要求报送组织人事处。


附件1:三省一市发文: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骨干教师交流研修+和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师5号).pdf

附件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附件3: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组织人事处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