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18 10:53

各系、部,相关处、室: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大量线上教学和网上办公正有条不紊地开展,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增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做好网络安全保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舆论引导与监管。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各班级及驻校服务企业等主体所建立的面向师生的各种网络媒体平台、QQ群、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空间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管,创建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严禁发表法律法规禁止的言论、散布不实信息及其它不当言论等不良信息。

二、线上教学平台选用。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在线教学平台选用指导工作,应选用国家和各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推荐的在线课程平台及教育部已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对于自主研发的在线教学平台,要加强平台的漏洞自查、运行监测、升级加固等网络安全防护。

三、线上教学内容安排。除正常教学内容管理规定外,开展线上教学的教师须严格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开展教学直播、作业辅导和师生在线互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四、师生网络安全教育。各相关部门加强师生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重点防范在线上教学过程中以购买教学资源、购买网络流量、付费开通平台账号、付费在线辅导等名义进行收费、采集师生个人敏感信息等网络诈骗和潜在网络安全事件。

五、师生隐私信息保护。因疫情防控需要,建立了各种信息采集系统,相关牵头部门要强化信息保护意识,做好信息防护工作,防范师生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相关部门加强网络服务器、信息化应用系统安全运行和安全防控值守工作,保障线上教学、线上办公和网络服务平稳运行。信息管理中心牵头做好校级层面的各类网络服务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安全运维和安全防护;各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自主管理和自主搭建的各类网络服务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安全运维和安全防护。部分信息系统由校外运维企业进行运维服务,相关部门须做好校外运维人员的系统操作等运维权限审核,并对运维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和全程审计。

特此通知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