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的通知

日期:2019-05-30 18:02

各系、部,处、室:

  根据《关于完善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库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52号)精神和要求,为助力省厅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我校拟推荐一批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官推荐要求

  专业测试考官以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也可为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职务管理人员。

  我校推荐按管理、财经、法律、语言、文学艺术、信息、体育等专业类别,重点推荐本校特色专业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考官推荐结合专业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

  二、考官基本条件

  (一)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本系统(学科)相关业务。

  (三)经验丰富,知识面广,思维敏捷,善于表达。

  (四)身心健康,能够正常承担考官工作职责任务。

  三、考官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申请表》(附件1)和《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侯选人汇总表》(附件2),于6月3日前报至组织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ahsmzzrsc@163.com)。

  (二)学校审查合格后,于6月6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按照行业(系统)、专业类别的考官需求数量,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业绩、经验等因素,确定面试考官人选,经专门业务培训后颁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资格证书》,分类建立专业测试考官库备用。

  四、管理与监督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库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专业测试考官要服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专业测试工作的统一调度安排。专业测试考官要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注重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测试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积累,认真履行考官职责,逐步提高知人识人能力,并严格执行保密、回避、“考培分离”等纪律规定。

  对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将适时征求相关事业单位意见,对专业测试考官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保留其专业测试考官资格,继续履职;对考核不合格,不能正常履行专业测试考官义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考官资格;对违纪考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申请表.doc

  附件2: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官侯选人汇总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