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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奋力推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我校文化与法律学院老师先后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班学员授课
日期:2025-05-27 12:50
5月19日和26日,我校文化与法律学院周平老师先后应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邀请,作为芜湖市法学会“润心”法治宣讲团成员在无为市严桥镇福泉振兴学院为2025年全市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示范培训班、芜湖市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学员授课,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讲,两期培训班共150名学员在场聆听。
周平老师结合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以《依法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奋力推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分别从立法意义和立法亮点、核心内容解读、对农村发展的深远影响等方面对该法予以详细解读,号召在场学员要带头认真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奋力推进芜湖乡村全面振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开始施行之际,周平老师作为我校法学老师和芜湖市法学会“润心”法治宣讲团成员为在芜乡村干部宣讲该部法律,体现了我校老师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将进一步推动我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创新团队建设。
(石必亮/文;周平/图;王锦坤/预审;杜媛涛/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