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

来源: 添加日期:2015-09-14

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

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2460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皖教助函﹝2013﹞9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助中心﹝2015﹞9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严格审核,确保报送的材料完整、规范、准确。

二、各系请于9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表格请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助中心﹝2015﹞95号文件的新表格式报送。

三、申报材料

由于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一年一报”,此次申报的学生范围为13级、14级和15级的退役士兵学生,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如需补报2014-2015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请单独按照表格式报送,表头时间改为2014-2015学年。

附件:


temp_15091417203089.doc


temp_15091417275768.xls

 

                                                  二O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