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 添加日期:2011-10-1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皖教秘〔2010436号),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进行修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全日制学籍并经过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特殊情况上学年不合格课程不超过2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标准和比例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结合我院实际,具体标准分三档发放,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名额分配到各系。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秋季开学后组织评选。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提交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评议、推荐工作并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推荐名单。

3.系部审核: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系部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审定: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申报的受资助学生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发(9月至次年6月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发放时由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如捐赠、献爱心等)对国家助学金进行克扣、提留。

第十三条  在获得资助的学年中,受助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停发或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

1.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故意损坏公物、设施者;

3.用谎言或其他不当手段骗得者;

4.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职院字[200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