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规范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3-11-22

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就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相关部门、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要组织教师、学生学习领会国家奖助金评审发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把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到受奖助学生的手中。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和各系(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三、国家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辅导员或班级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克扣、提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也不得接受受奖助学生主动捐赠的奖助学金。如有上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国家奖助学金由财务处存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
五、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积极接受广大同学、老师的监督,如发现不按规定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的现象,欢迎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学院负责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举报电话:5971013、5971163
举报信箱:ahsmzz@126.com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