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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5★)”称号

来源: 添加日期:2013-05-02

  日前,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皖教学〔2013〕2号)文件,我院荣获“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5★)”荣誉称号。这是我院继2007至2011年连续五年获得“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和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后获得的又一殊荣,杨克玉、张强荣获“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学院一直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实施“一把手”工程,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措施落实,拓展就业渠道,注重就业指导,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指导课教学质量,推进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2012届毕业生充分就业,初次就业率达94.24%,位于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