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121班赴校外实习单位实习

    91晚,人文外语系在砺能4号楼506教室召开法律事务专业综合实习动员会。人文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主任王锦坤,副主任刘知国,法学教研室主任周平,团总支书记、法律事务121班辅导员符牛,法学教研室指导教师方向、胡朝辉、季敏、石必亮及全体法律事务12级学生参加会议。动员会由周平主持。

    王锦坤在讲话中指出,到实习单位实习是对我们一次全面的检验,为做好这项工作,原政法教学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这次实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这次实习,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端正态度,从小事做起。要谦虚谨慎,敢当小学生,工作从扫地、搞好办公室卫生开始,积极主动地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从实习的第一天开始,大家就是双重的身份,既是实习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双重身份在自己身上的责任。二是要任劳任怨,细节上下功夫。在法院、检察院、法援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实习点实习,专业性、业务性很强,要多请教老师,多动脑筋,敢于吃苦,甘于奉献。三是要注意安全,团结协作。

 

 

    刘知国提出,要学中做、做中学,希望同学们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希望校内指导老师指导好每一位实习的同学。

 

 

    周平老师首先告诫同学们要明确实习的性质,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要处理好七个关系,即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好与用人单位指导老师的关系、处理好与校内指导老师的关系、处理好与学校的关系、处理好与师兄妹的关系、处理好与实习同学的关系、处理好自己与自己的关系,再次介绍了考核与考勤的方法。

 

 

    石必亮老师宣布分组名单和对应的指导老师。

    92,法律事务121班全体同学在校内老师的带领下奔赴全市11个实习点进行为期近3个月的综合实习。这些实习单位主要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镜湖区人民法院、弋江区人民法院、鸠江区人民检察院等。

 

 

    法律事务专业2002年开始招生,该专业一直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推行“2+0.5+0.5的办学模式,与芜湖市的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目前已经为地方国家司法机关和大、中、小型企业输送600余名毕业生,其中有相当多毕业生在公检法机关从事警察、书记员等工作,也有相当多的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大部分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