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法律学院关于遴选2022年度初任教师和青年教师导师的通知

各教研室,教师:

根据学校组织人事处《关于遴选2022年初任教师导师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青年教师指导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组人字〔2022〕4号),现将学校2022年度初任教师导师和文化与法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申报和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

未安排指导教师的初任教师和青年教师,

1.初任教师:进校三年之内的专任教师;

2.青年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

二、遴选条件

指导教师选拔按照《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初任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商职院字〔2021〕143号)中导师遴选标准执行,每位教师原则上只安排一名指导教师

三、遴选方式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结合教师个人意愿进行安排,其中:

1.初任教师导师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初任教师导师申请表》(附件1),经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质量保障处、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审核通过后,由组织人事处予以聘任,聘期三年。

2.青年教师导师填写《文化与法律学院初任教师导师申请表》(附件2),经教研室和学院依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初任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商职院字〔2021〕143号)中导师遴选标准审核后,由二级学院发文聘任,聘期三年。相应指导青年教师成果在每年4月下旬到组织人事处集中备案并申请认定,具体参见《关于规范青年教师指导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组人字〔2022〕4号)。

以上材料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需于9月30日送至文法学院207,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hwiechern@126.com

附件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初任教师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2.文化与法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申请表.docx



文化与法律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