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禁止传销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推选大赛(校赛)的通知
内容来源:  添加时间:2020-06-05

2020年5-12月,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开展2020年安徽省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推选大赛,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禁止传销公益宣传作品。

一、征集主题

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共建诚信社会。

二、作品类型

本次活动征集的公益宣传作品分为影视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和平面设计类两个类别。

三、征集内容

围绕“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共建诚信社会”主题,能充分揭露传销害人的本质,指明识别、远离、拒绝和打击传销的方法、途径,引导广大群众拒绝、远离传销,积极参与禁止传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共建诚信社会。

四、征集对象

本次校赛面向热心禁止传销宣传工作的18级、19级,各类宣传、广告、平面设计爱好者。

五、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首次参加公益作品推选。作品须符合征集主题且不含有任何商业元素,遵守《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公共道德、行业规范,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查禁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服务。

2.参赛者应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否则后果自负,主办方将取消其参加及获推资格并追回资助的制作成本费。

3.本次活动不收取费用,参赛作品不予退还,创作单位享有作品著作权。对获推作品,主办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宣传、展览、展播、编辑、出版、发行并供各地下载使用,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参赛作品在画面及文案中请勿出现参赛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六、校内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至12月。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作品征集阶段(6月5日至7月10日)。7月10日前,根据要求开展作品创作;

(二)7月10日后组织校内评审,评定校内获奖作品一、二、三等奖若干,参照“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获奖标准发放证书及奖励,并推荐优秀作品报送属地;

(三)9月10日前学校统一将参加征集推选的公益宣传作品按要求报送至对应单位(各学校作品报属地打传办);

(四)9月10日至12月,地市作品评审、推报及省赛评审。

七、作品报送要求及方式

(一)作品要求

1.影视类作品。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h.264编码;4K超高清作品分辨率为3840×2160,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h.264编码。微视频、微动漫每条作品时长不超过90秒,微电影时长不超过300秒。

2.平面类作品。作品格式为JPG、PNG,不得低于300像素,CMYK色彩模式,5MB以下。内容相关联的两幅以上作品视为系列作品(含两幅)。

(二)报送

1.报名并参与校内二课平台内发布的本活动;

2.在6月5日-7月10日时限内,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作品(详见二课平台活动发布;

3.校团委邀请专家评定相关奖项;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联系校团委王倩倩老师,咨询电话0553-5972929。

八、补充省赛激励措施

1.学生作品通过校赛和片区报送,进入省赛后省赛由主办单位发放证书并支持一定的制作成本费,优秀活动组织单位发放证书。

2.影视类作品推选优秀作品2件,支持3000元制作成本费;良好作品4件,支持2000元制作成本费;鼓励作品8件,支持1000元制作成本。

3.平面类作品推选优秀作品2件,支持2000元制作成本费;良好作品6件,支持1000元制作成本费;鼓励作品10件,支持500元制作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