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春之声】“商贸好声音”校园歌手大赛通知
内容来源:  添加时间:2016-05-04

院团字(2016) 15号


关于举办第十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之“商贸好声音”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和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传递核心价值观,鼓励青年学子坚持梦想、奋发拼搏。学院团委将于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商贸好声音”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歌唱青春,绽放自己

二、参赛对象:

我院2014级、2015级在校学生

三、参赛要求

1.参赛歌曲的题材必须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体现健康、高雅的审美追求。歌曲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校园特色,达到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

2.参赛歌曲的演唱形式限于独唱、重唱和组合演唱,组合最多限4人;每组选手演唱2首曲目,第一首为规定曲目,第二首为自选曲目。规定曲目只需演唱一半左右,时间定为2分钟到2分30秒之间,自选歌曲需演唱一整首,自选歌曲和规定曲目总时长不得长于6分半钟。自选歌曲鼓励原创。

四、活动安排

1.比赛演唱规定曲目、自选歌曲各一首,采用现场比赛、现场亮分的办法进行;

2.活动由院学生会文艺部组织实施,各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本系选拔;

3.参赛选手由各系自行选拔推荐,各系团总支报送作品限2件;

4.节目报送时间、地点:报送时间2016年5月25(周三)午14:30,地点弘商楼413办公室,参赛选手本人携报名表及电子档前往(多人参赛只需代表前往报送自选歌曲伴奏,并现场抽签决定选择规定曲目的优先权;

5.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6.决赛时间地点:201661(周三)晚18:30,食堂四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决赛当日,各系部需组织40名观众到场,给选手们加油助威。

7.评分细则:专业评审评分采用10分制计分,分数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数字,具体包括:演唱5分,服装2分,表演2分,音乐1分;附加分:原创0.5分。大众评审团每人3票,每票计0.1分,大众评审票数不可复投。专业评审分数和大众评审分数累计总和为选手最终分数。

五、评奖

次比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5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元)。

六、其它

1.比赛用服装、伴奏音乐自备

2.伴奏音乐在报送节目时一并报送,如伴奏不能消声,视为假唱,取消参赛资格,参加比赛的歌曲由各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审查;

3.比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第十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商贸好声音”校园歌手大赛报名表

2.第十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商贸好声音”校园歌手大赛规定曲目备选表

                                      院  团  委  

二〇一月二十


“商贸好声音”校园歌手大赛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