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春之声】“放飞梦想”风筝展示节活动通知
内容来源:  添加时间:2016-05-04

院团字(2016) 11号



关于举办第十五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之

放飞梦想风筝展示节活动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倡导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园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提升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团委将于第十五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之放飞梦想风筝展示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放飞梦想,逐梦青春

二、活动对象:

我院2014级、2015级在校学生

三、活动要求

1.参赛风筝必须原创,可以是完全手工制作,也可以手绘等。非原创作品,取消参赛资格,风筝设计要体现新一代大学生健康、高雅的审美追求。参赛作品由各系负责审查,确保其为原创;

2.各个系部要求至少3个以上个人或团队参与比赛,以组队形式参与比赛的每组不超过3人 。

四、活动组织

1.征集“梦想阶段:由各系征集本系参赛作品,指导参赛学生填写报名汇总表(作品创意说明不少于50字)作品征集完毕统一提交至院学生会。

2.展示“梦想阶段:所有参赛作品将由院学生会在教学楼广场组织展示投票。

3.放飞“梦想阶段:参赛人员自行放飞风筝,体验自己的劳动成果,并感受“梦想”放飞的喜悦。

4.活动具体时间结点:

1)系部征集作品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3;

(2)作品报送时间地点:提交至弘商楼团委413办公室,联系人:朱晓艳:1822678814553日,中午12:30-13:30;下1730-18:30

(3)展示“梦想:2016年5月4日-5日教学楼广场;

(4)放飞“梦想”:2016年5月7日上午10:00,足球场;

五、评奖

1.总分为100分,展示“梦想占80%放飞“梦想”占20%;

2.展示“梦想阶段由参观学生根据作品及创意说明给喜爱的作品投票,得出选手展示“梦想

3.放飞“梦想”阶段选手须在指定区域内自行放飞评委根据放飞进度、留空时间,给出选手放飞“梦想”得分;

4.汇总结束后,获奖名额若出现同分者,将由选手讲述放飞感受,由评委再次打分,分出优胜者。

5.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2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5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元)。

6.比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五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之“放飞梦想”风筝展示节活动系部报名汇总表(请各系将选手信息统一汇总,上报纸质表及电子表,与参赛作品同时上交。)

 院  团  委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第十五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之“放飞梦想”风筝展示节活动系部报名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