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祝福祖国,迎新励志”歌会暨2009年“商贸之星”校园歌手比赛的通知
内容来源:  添加时间:2008-09-22

  

院团字〔200823


 

关于举办“祝福祖国,迎新励志”歌会

暨2009年“商贸之星”校园歌手比赛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班级团支部: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为祝福祖国,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报国热情,营造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团委将于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春之声”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祝福祖国,迎新励志”暨2009年“商贸之星”校园歌手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感恩祖国,迎新励志。

二、参赛对象:

    我院2008级、2009级在校学生。

三、参赛要求

    1、参赛歌曲的题材必须紧扣祝福祖国、迎新励志的主题,能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热爱祖国、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体现新一代大学生健康、高雅的审美追求。歌曲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校园特色,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

    2、参赛歌曲的演唱形式限于独唱、重唱和组合演唱,组合最多限4人;每首作品的演唱时间限5分钟内,比赛鼓励原创。

四、比赛办法

    1、比赛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采用现场比赛、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

    2、参赛选手由各系自行选拔、推荐,各系(以团总支单位)报送作品数限5件;

    3、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抽签时间暂定为报送节目时间。

    4、比赛时间:比赛2009年12月底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评分细则:比赛采用10分制计分,分数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数字,具体包括:演唱4分,服装3分,表演2分,音乐1分;附加分:原创2分。 

五、评奖

    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歌手奖若干名。比赛获奖名额将根据比赛情况有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六、其它

    1.比赛用服装、伴奏音乐自备,伴奏音乐必须是可以消声的CD、磁带或较高音质的MP3,如伴奏带不能消声,视为假唱,取消参赛资格。

    2.节目报送时间、地点:节目报送时间,2009年12月15日(周二)下午4:20至4:40,地点:院团委(行政楼一楼),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参加比赛的歌曲由各系团总支负责审查。

    4.如遇甲流严重等突发情况,比赛将采取不公开比赛的方式或取消比赛,届时另行通知。

    5.比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学院党委,宣传部;学院办公室,相关处室             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