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按照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和科研处工作计划,现将2020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科研成果应为2020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前年度已经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年度未完成的科研成果到完成后再申报。
2、申报人请于2020年12月31日17:00前通过钉钉9.1进行申报,钉钉申报说明见附件。钉钉形式审查通过后,持申报奖励的证明材料(如成果样本、论文检索证明、项目批准文件、专利证书、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送到科研处409室董冉冉老师处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才完成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以后年度也不再接受该成果的奖励申报。
3、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
4、一类二类论文、教材、专著类成果样本将由科研处收取统一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5、专利授权证书请申报人留存扫描件,原件由科研处收取统一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6、横向科研项目请提供立项批文(或结项批文)和经费到账凭证。
7、科研成果具体奖励办法执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商职院字〔2019〕78号)。
9、请申报人及时关注钉钉审批意见,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10、如遇问题,请通过钉钉咨询科研处董冉冉、陈晓燕老师。
科研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