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度科研奖励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8-12-11

各系、部,处、室:

    按照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和科研处工作计划,现将2018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科研成果应为2018年度(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前年度已经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年度未完成的科研成果到完成后再申报。

    2、申报科研奖励的教职工请按要求填写《2018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见附件),请下载附件后以个人姓名命名文件名《×××2018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并在2019年1月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以邮件附件发送到科研处邮箱,论文检索证明电子文档请一并发送,邮件请注明2018年度科研奖励申报,邮箱:ahszykyc@126.com,联系人:陈晓燕、许鹏。

    3、申报人将《2018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发送到科研处邮箱后,请于2019年1月5日前,持申报奖励的证明材料(如成果样本、论文检索证明、项目批准文件、专利证书、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到科研处(弘商楼409)履行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以后年度也不再接受该成果的奖励申报。

    4、2018年在本院学报发表论文,申报人需要自主填写到申报表中;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其他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申报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教材、专著类成果样本将由科研处收取统一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6、专利授权证书请申报人留存扫描件,原件由科研处收取统一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7、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对外开展技术应用服务申报奖励需提供合同书1份、款项打入学校账户的银行回单、《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对外开展技术应用服务登记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对外开展技术应用服务奖励分配表》(见附件)。

    8、科研成果具体奖励办法执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商职院字〔2017〕74号)。

    9、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8年度科研奖励

科研处

2018年12月11日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