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23-04-20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号)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4〕1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本次检查验收的范围为我校2022年之前立项且未结题的各类省级、校级项目,包括我校主持的“A联盟”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其中,省级课程类项目,包括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和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等,由教育厅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专门检查验收,请按照对应建设标准及时完善课程资源,具体事宜以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另行通知为准。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 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 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 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级别和类型差异按不同方式实施,具体为:

1.校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对于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按照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准备结项材料,填写校级教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自行组织专家鉴定,二级教学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签章,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结题报告,提供纸质稿一式三份。如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结题的,需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延期不得超过一年,经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以上材料应在5月26日前完成材料提交。

2.省级项目和校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各项目需对照任务书、项目建设进程和根据教育厅安排部署,填写校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附件4-5)、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6)或校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7-8),申请延期的省级项目需要填写延期报告(附件9)。以上项目材料需要5月8日前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提交,并提供纸质稿一份。

3.成果展示

为加强我校省级项目的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我校教研项目的建设质量,经研究,本次结题验收的所有教学研究类项目以及2021年教学成果奖项目需整理项目建设成果材料(参见附件10),紧扣师生受益方面撰写实施案例或成果推广应用情况,于5月8日前作为佐证材料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提交,学校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公布展示,并推荐 3-5 个先进典型材料报送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1.学校质量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地址为(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2072),各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和成果材料电子稿都需要在系统上传。

2.各二级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各类项目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延期申请。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要求实施检查验收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或对项目作撤项处理。应结题且已经申请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另根据安徽省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要求,有延期项目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有撤项项目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填写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附件:附件1-10.rar

教务处
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