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授课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22-02-18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疫情期间授课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学生安全,本校教师务必在首次授课前完成核酸检测,未参与学校统一核酸检测的需自行进行检测并将阴性证明提交给所属学院,否则暂停授课任务;

二、外聘教师需于首次授课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发给教务处朱静怡老师),否则暂停授课任务;

三、授课中教室保持开窗通风,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锻炼;

四、任课老师严格考勤,如实记载学生出勤情况;

五、本学期继续执行中午错峰下课方案,具体方案通知见教务处网站。

请各单位、各位老师从为学生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弦,提升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引导学生提高防护意识,共同为学生创造安全、稳定的课堂。

教务处
2022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