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21-11-10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下称“竞赛”)的管理,以培养社会适应性人才为目标,以技能大赛为抓手,形成“以赛促改、以赛促教”的良性循环,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竞赛各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于目前各类比赛繁多,参赛已经影响到正常教学工作。即日起,原则上一个专业只给予1个赛项经费支持(若1个专业对应多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不受限制),其他赛项不再单独设置经费和奖励。
  二、所有专业选择赛项的优先级如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其他项目、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其他项目、其他比赛。
  三、若个别专业无A、B类项目,可以指定1个赛项为B类项目,经费支持标椎按照B类项目兑现。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他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各类职业竞赛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再给予奖励,若需要作为职称评选条件,应在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后1个月内到教务处备案。
  五、鼓励各二级学院参加国际技能大赛,使国内竞赛与国际技能竞赛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六、除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外,指导教师需在组建参赛团队后、参赛前进行赛队申请,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参赛,后补申请一律不予通过。
  七、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预算归口教务处,经审批后方给予指导教师报销科目授权,未经审批的赛队一律不予报销。
  八、国际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和其他级别技能竞赛相同,经费预算及奖励额度视实际情况由教务处“一赛一立项”。
  九、因特殊情况需要参与的赛项,需经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若本意见和《商职院字〔2019〕36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条款相异,以本通知为准。


教务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