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20-03-24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33号)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4〕1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本次检查验收的范围为我校2019年之前立项且未结题的各类省级、校级项目,包括我校主持的“商科联盟”和“A联盟”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其中,省级课程类项目,包括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开放课程、线下精品开放课程、智慧课堂试点,由教育厅委托安徽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安徽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进行检查验收,但需要在我校SPOC平台上传资源并搭建示范课程,具体事宜以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另行通知为准。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 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 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级别和类型差异按不同方式实施,具体为:
  1.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对于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按照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准备结项材料,填写校级教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自行组织专家鉴定,系、部填写审查意见并签章,提交纸质稿一式三份。如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结题的,需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延期不得超过一年,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以上项目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
  2.省级项目和其他校级项目
     各项目需对照任务书、项目建设进程和根据教育厅安排部署,填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附件4)、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或校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6-7),整理项目建设成果材料(参见附件8),申请延期的省级项目需要填写延期报告(附件9),将报告和成果材料电子稿在学校质量工程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2072)上传。以上项目材料需要4月15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系、部应认真组织各类项目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延期申请。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要求实施检查验收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或对项目作撤项处理。应结题且已经申请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根据教育厅检查验收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原则上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评审。

附件
  1.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项目清单
  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研项目结项验收报告
  3.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4. 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
  5.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6.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7.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8.成果展示形式
  9.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报告


附件1-9下载.zip


教务处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