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教材征订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19-12-12

各系、部:
  为了做好2020年春季教材征订与采购工作,使教材征订工作更加规范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材的选择应以“实用性、理论联系实践”为原则,原则上选择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和行业性的高职高专类权威教材,选用教材既要考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有所更新。
  2.为保证教材选用质量,教材选订要坚持专业教师团队研究选用,教研室审议,系(部)领导审核的征订程序,确保教材的科学性、合理性。
  3.对于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系(部)要对选用的教材进行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审查,严把政治关。
  4.每门课程要求选报1种教材,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选用同一种教材,选报的教材难易程度要与学生实际接受能力相匹配。
  5. 为准确及时征订教材及每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的需要,应详细填写教材信息:教材名称、出版社、主编、ISBN、教材类型、教材性质。因书号唯一,必须填写准确;教材名称应填写全称,出版社可简写,编者可以只填写第一编者。
  6. 因教学内容的变化或教学改革需用的自编教材、讲义,须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长同意,方可编印,另需填写自编教材、讲义审批表。原则上不得使用超过三年的自编教材、讲义,不得直接翻印正式出版物。
  7.各系(部)要按时填报教材征订表,以免出现迟订、漏订情况而影响正常教学,教材征订后,不得随意变更。2019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的教材征订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教材科。

教务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