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8-01-03

各系(部)、2016级全体同学:

  依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商职院字〔2017〕17号)(以下简称“文件”)精神,现就2016-2017学年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2016年新入学的在籍学生均应获取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三年制学生3学分以上,二年制学生2学分以上)方可毕业。学生从事以下活动可以申请获取创新创业学分:

  1.创业实践活动;

  2.创业比赛项目,获得奖项;

  3.创业培训项目或创业训练计划或创新创业拓展课程,考核合格;

  4.各类技能比赛项目,获得奖项;

  5.完成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6.获得各种职业证书;

  7.各类学术或应用型研究项目;

  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具体各项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情况见《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

  1. 个人申报及班级初审。由班级辅导员牵头成立班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组织学生根据上学年参与创新创业情况,如实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记录卡》(附件2,以下简称“记录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1月8日前,各班级完成初审,并提交记录卡(含证明材料)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班级汇总表》(附件3)至系(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2.系(部)审核。系(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填写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核,2018年1月15日前提交《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附件4,简称“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至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鲁楠5971073)。

  3.学分审定。2018年1月22日前创新创业学院完成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复审工作,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公示一周。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4.学分记载。教务处将审定后的学分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记入该生学籍表。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成立机构。各系(部)应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由主任牵头、总支密切配合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机构,统筹协调学分认证工作。

  2.实事求是。学生、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和审核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一旦发现有人弄虚作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做好宣传。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和各系(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文件解读,创造条件方便学生申请学分认定。

  4.相关材料各系(部)予以留存,以备后续检查使用。

  5.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记录卡》

  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班级汇总表》

  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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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