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7-04-24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商职院字〔2012〕44号),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本学年度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定于2017年4月24日至5月12日举行。各系、部在此时间段内同时安排公开课教学、召开学生教学座谈会,开展“学评教”、“教评教”、“教评学”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考核的依据
    本次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将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商职院字〔2012〕44号)进行,请各系、部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学质量考核的方式
    1. 教学质量考核分为“教学常规考核”和“教学综合考核”两种方式。学院所有教师均要进行“教学常规考核”。但本年新进校已参加定级考核的教师不再进行“教学常规考核”,直接套用相关成绩作为“教学常规考核”成绩。
    2. 学院所有教师可自主报名参加“教学综合考核”。
    三、教学质量考核的要求
    1. 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意义,公平、公正地组织好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2. 参加“教学综合考核”的教师名单由各系、部拟定后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教务处,测评组测评中有关听课安排由各系、部负责,需教务处协调的请与教务科联系。
    3.参加“教学综合考核”的教师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提前3天将打印好的当次课教案一式6份交各系、部主任(其中1份交教务处,1份由系、部留存)。
    4.在测评组听课当日,被测评教师应提交本学期所测课程的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备课笔记、教案、作业及相关资料等。
    5.因故不能按期参加测评的教师,必须提前一周与各系、部主任联系,并及时告知教务处。
    6.各系、部的教学质量考核与公开课教学同时进行,请各系、部将本部门公开课教学的教师名单及具体时间报教务处备案。
    7. 各系、部要组织召开好学生教学座谈会,有效开展学评教、教评学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4月23日


2017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