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变更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7-04-24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4〕106号)文件规定,各系、部和相关处、室应根据所承担的各级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请确实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在5月10日前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成员变动申请表》(见附件)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质量工程管理办公室。

  附件:《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成员变动申请表》

 

质量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