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质量工程项目2017年度预算经费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7-01-10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89号)和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现就我院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2017年度预算经费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依据

  对于在2016年度已经产生经费支出且2017年需继续建设的项目,需执2016年度“项目经费登记卡”到教务处,根据任务书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5〕149号)将2017年经费预算登记在新的“项目经费登记卡”上。申请延期项目的剩余经费结转至2017年度使用。

  对于2016年新立项的项目,在完成项目任务书编报工作后(院级教学研究项目除外),到教务处领取“项目经费登记卡”,根据任务书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15〕149号)登记2017年度使用经费。

  (二)填写说明

  经费预算科目参见附件1,“项目经费登记卡”填写方法参见附件2。按财务部门要求,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统计编报工作业已完成,2016年度新立项项目需注意合理安排政府采购计划(推荐于2018年开始采购),其他已经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请预留相应科目的资金。

  (三)相关要求

  各项目需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预算经费登记工作。各系、部需要统一协调部署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的编制和登记工作。“项目经费登记卡”登记的经费是各项目2017年度经费列支的依据和凭证,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经费登记或预算不合理造成经费无法支出,由项目主持人负责。

 

附件:1.质量工程项目预算经费项目与经济科目表(见“行政办公系统”)

   2.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填写说明(见“行政办公系统”)

 

教务处  

2017年01月10日

 


2017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