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补考、缓考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6-09-01

各系: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的补考、缓考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2016年9月12日——14日晚上(具体时间详见补考安排表,各系辅导员通知班级学习委员于9月8日来弘商楼211领取补考安排表)。
  2、参考对象: 2014级、2015级和2012级(3+2)、2013级(3+2)各班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成绩不及格和办理缓考的学生。
  3、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查验。有效证件不齐者,不准参加考试。
  4、参考同学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代考、夹带、抄袭,杜绝作弊现象,一经发现核实,将按学院相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5、考试期间,无故缺考的同学按旷考处理,该课程不安排补考。
  6、学期期末考试中旷考、作弊者本次不予以补考。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年9月1日

附件下载: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缓考、补考名单


201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