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6-08-23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08号)和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现就我院2016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限额

  根据《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我院今年拟遴选推荐的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精品开放课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学研究、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坛新秀、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名师(大师)工作室、教学成果奖(竞赛认定类)等,具体立项计划如下:

  注:

  1.各级申报项目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统一评审,按同类型项目的评审排序情况在省级项目申报限额内申报省级项目;

  2.已主持各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且未完成项目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此列任何类型项目;已主持各级精品开放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且未完成项目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此列任何类型项目;已主持各级教研项目且未完成项目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3.已列入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的项目,不得再申报质量工程同类建设项目;

  4.已获得院级立项但未获得省级立项的各类项目可以申报相应类别的省级项目;

  5.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将分别单独评审、申报,请在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时指明所申报项目等级,并填写相应等级的申报书。原则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报院级教研项目;

  6.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

  按教育厅通知要求,我院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进行整体、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7.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于违背相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的项目视为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参加项目评审。

  二、申报组织

  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部)要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实际,整合多方力量,积极组织申报;

  2.各系(部)组织申报人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申报材料(附件2),所有拟推荐申报的项目材料均由系(部)审核后,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稿一份(务必与系统提交的保持一致),系(部)申报项目的汇总表一份(附件3,需要签字盖章)。院级教学研究项目需要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教务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的申报材料;

  3.申报人请及时加入学院质量工程管理群:188382681,关注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相关事宜。

  三、申报时间安排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应在9月16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提交汇总表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至教务处陈辉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ahsmzlgc@126.com。

教务处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

  2.各类项目申报书(推荐书

  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2016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