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23-10-27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和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推荐办法

  1.项目类型

  我校今年拟遴选推荐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类、课程与教材类、师资类、实验实训类、教学研究项目、改革示范类、教学成果奖励、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等省级项目大类,同时将资助部分校级项目(附件1)。

  2.推荐办法

  所有申报的项目材料均需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教务处首页可见)中申报提交,由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推荐至学校层面参加统一评审,并按同类型项目的评审排序情况,在申报限额内进行推荐。教务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的申报材料。

  学校将采取统一遴选和各二级教学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专业建设需要和教师人数确定推荐限额。

  3.其他情况

  对于课程类、师资类等共享指标大类项目,学校可能会根据申报具体情况调剂推荐数量。

  二、申报组织

  1.组织工作

  各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实际,整合多方力量积极组织,并及时做好审核评审工作,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2.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按照《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申报材料(附件3,系统填报参与人员排序须与申报书中保持一致,后期建设与职称评审等也以此为依据),及时在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将所有推荐项目的汇总表(可从系统导出,需要打印后签字盖章)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教务处。

  3.联系方式

  申报人请及时加入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群:188382681,关注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相关事宜。汇总表交送教务处杜卉老师。

  三、时间安排

  1.系统推荐时间

  各二级教学单位需要在11月8日23:00前在系统完成项目推荐,没有通过系统及时推荐的项目无法参加申报评审。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汇总表需要在11月9日下班前提交教务处。

  3.教育厅推荐时间

学校将在11月20日完成各类省级项目推荐。

  四、注意事项

  1.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以《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2.教务处依据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名称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于违背相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的项目视为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参加项目评审。

  3.教学研究类项目依据选题(附件5)申报,省级重点(包含重大)、一般项目和校级项目将分别单独评审、推荐,请在申报时确定所申报项目等级,填写相应等级的申报书。原则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报校级教研项目。

  4.我校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进行整体、系统设计,优先考虑学校“双高建设”需要,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后10%专业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5.未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前不得再行申报项目所在大类同级别的所有项目,每位申报人最多同时申请两个不同大类的项目。

6.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省级委托项目除外),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附件:1.2023年各类项目申报限额.xlsx

                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pdf

                3.2023年高职和继续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rar

                4.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doc

                5.2023年教学研究项目选题.docx

                6.2023年校级项目申报表.rar

教务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