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办法(试行)

来源:监察审计处 添加日期:2019-04-11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根据《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内部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系、部、处、室(下称部门)正职(副处级)、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正科级)和独立设置正科级建制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 新提拔或轮岗的领导干部任职后,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与其进行任职谈话时,应由组织人事处和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要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由干部本人签收《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第四条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内容,准确把握要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并自觉接受审计,主动配合审计。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