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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来源: 添加日期:2010-03-05


  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重要任务,负有重要责任,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守纪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重大问题由纪委全体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不私下议论或擅自透露组织未公开的事项。

五、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和办案规则,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纪;坚持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只能自己知道的事不和他人讲;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未公开未结论的案件不议论、不传播。

七、严格遵守省纪委的有关规定,努力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秉公执纪,勤奋工作。

 八、对于违反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