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添加日期:2025-06-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按照上级和学校党政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重点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二)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和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本单位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并确保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四)重视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学习教育,规范科研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有效预防各种廉政风险;
(五)根据排查出的本单位工作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或违纪案件,应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纪委及分管校领导;
(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问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每年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财务违规行为;
(九)按要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每年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校纪委报告;
(十)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应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十一)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师生,提高服务师生的意 识和能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照《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1),评定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量化考核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量化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每年由校纪委组织全校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八条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学校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按照责任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考核。
第九条 年度综合考评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自评;
(二)审阅或听取被考核单位工作汇报;
(三)查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资料;
(四)进行综合评定;
(五)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初步结果;
(六)向校党委、纪委汇报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 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结合民主生活会或述职报告,在本单位内进行评议。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将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各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努力改进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将进行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校内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学校纪委组织查处,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个人,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