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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和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皖教人〔2016〕2号、皖教人〔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和代表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等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送3篇代表作进行鉴定(必须含有本人发表的最高级别的论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送2篇代表作进行鉴定。附件1《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刊物(出版)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月(如系破格申报的需备注“破格”)。凡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篇代表作。

2.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填写附件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注意切勿调整表格格式。代表作纸质复印件、PDF电子件中有关个人和学校的信息在复印时务必隐去,此次提交的代表作复印件与提交《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中代表作须一致。(“申报职务”栏处如系破格申报的需备注“破格”)

(三)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1.纸质版材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纸质版1份、《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A3中缝装订)一式3份、代表作复印件(姓名、工作单位等包含送鉴人个人信息的必须全部覆盖)一式3份、诚信承诺书1份。

2.电子版材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送鉴代表作PDF格式(非拍摄版,姓名、工作单位等包含送鉴人个人信息的必须全部覆盖)电子稿。

3.注意事项:

(1)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必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2)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必须为转岗以后发表;

(3)在增刊、专刊、内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4)被SCI、EI、SSCI等收录的,需同时附收录证明。

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

所有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相似性检测的代表作必须与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一致。代表作为可编辑PDF格式,非拍摄版,不用遮盖相关个人与单位信息,以论文题目形式命名,发送至组织人事处邮箱。

三、收费标准

(一)代表作鉴定费根据对方单位标准实收。鉴定费由教师本人自理,学校代收代支。鉴定费的缴费时间及金额另行通知。

(二)送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费由学校承担,学校统一支付。

四、相关说明

(一)代表作作为评审业绩条件,应能够代表申报人的最高学术水平,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和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有效期均为两年。2025年度代表作送审结果,今年可继续使用。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当年不得再次检测和鉴定,第二年再次提出申请者,上一次检测和鉴定结果自动失效,其代表作鉴定结果须采用最新的鉴定结论。

(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须含有版权号的封面或封底、目录、正文,外文期刊还须附论文检索报告。

(三)送审代表作须经各教学单位初审,初审后在《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加盖公章。请各教学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诚信教育,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请各申报人按照“同行专家鉴定+姓名+专业”、“相似性检测+姓名+专业”将材料分别进行命名。

(五)请拟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和代表作鉴定材料的报送工作,于9月17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南区申报教师报送至雨耕楼1006办公室,北区申报教师报送至雨耕楼820办公室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南区联系人:张璇;电话:0553-5975062;邮箱rsc@ahcme.edu.cn 。

北区联系人:许欣;电话:0553-5975078;邮箱rscsz@abc.edu.cn。


附件:1.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诚信承诺书


组织人事处

2026年9月8日

联系方式

文昌校区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繁昌校区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   邮编:2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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