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学校党群及行政部门办公用房调整工作,请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于9月9日前将办公用房调整方案(附件)报送至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建议由集中办公校区牵头报送,如国资处拟搬迁至北区,由北区国资部门牵头报送国资部门调整方案),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gzc@ahcme.edu.cn)。逾期未报送或方案内容不完整的,将影响后续办公用房统一调配工作。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障调整工作有序推进。
南区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5972676;北区联系人:赵海东,联系电话:5971095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