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添加日期:2020-05-22

为提高我校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结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疫情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校内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全体师生对疫情的防范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织动员师生广泛收集疫情信息,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控制影响范围,保障校园总体安全稳定。

(三)依法应对,依规处置。依法做好疫情信息上报;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处置规范,适时预警,科学应对。

三、疫情发生处置措施

(一)新冠肺炎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队伍。根据疫情形势,组建“校—部门/系—科室/班— 舍”防控体系,并进行相关培训、管理。建立学校、部门和系、科室和班级、教职工和学生的校内四级疫情监测网络。教职工和学生每日将个人行程变动、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如实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辅导员,部门负责人和辅导员审核后将师生的相关疫情信息报告部门和系部。各部门和系部指定专人为疫情监测联络员,按规定时间将教职工和学生的疫情信息报告防控办。

(二)日常疫情信息报告

一旦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立即报告疫情防控办公室,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组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向省教育厅和芜湖市政府卫生疾控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三)重大疫情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学校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安徽省教育厅、芜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弋江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例数量、病患详细资料和救治情况等。

2.进程报告。每天应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向安徽省教育厅、芜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弋江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的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和已经采取的防疫控制措施。

3.结案报告。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处理结果报告安徽省教育厅。内容应包括疫情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应急措施

(一)师生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

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联络员和负责人,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

学生在宿舍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学院联络员应立即将学生发病情况和所在宿舍位置报告防控办,防控办值班人员通过急救电话联系救护车辆,学生在宿舍戴好口罩就地等待就医,宿舍其余学生留在原地隔离观察。

校医院预检分诊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师生,应立即引导师生到隔离留观点进行单人单间留观,接诊医务人员通过急救电话联系救护车辆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

2.分类处置。

就诊教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且明确诊断病因的,可返校工作,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未明确诊断病因的,严格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方可返校工作。

就诊学生经定点医疗机构(弋矶山医院)排除新冠肺炎且明确诊断病因的,可返校复课,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未明确诊断病因的,在校园医学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宿舍其余学生解除隔离。

就诊教职工和学生未能排除新冠肺炎的,留在定点医疗机构(弋矶山医院)继续诊疗,直至排除新冠肺炎。

防控办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上级卫生部门指导意见安排师生的隔离方式。

3.规范隔离。

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将隔离观察人员安排在通风较好的单间房间隔离;落实《校园清洁和通风消毒制度》,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做好常规消毒、及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服务保障。

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对隔离观察区进行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送餐,并使用一次性餐盒或相对固定餐盒送餐,送到隔离区域后由专门工作人员逐一收发,餐饮具使用后及时消毒,独立存放。

5.心理支持。

学生处和心理素质发展中心对于学生返校可能出现的学习、生活及人际适应等问题,心理素质发展中心和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可组织线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推送疫情防护知识、心理科普类文章等,帮助学生进行自我情绪调适,消除或缓解因疫情带来的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系二级心理辅导站指派专人与被隔离观察学生保持联络,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6.医务人员做好每日至少2次的体温监测,每日询问是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安排转诊就医;进入隔离场所每4小时更换一次医用外科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措施。

(二)师生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的应急处置

1.一旦得知医疗机构中有本校师生诊断为新冠肺炎(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防控办应立即(2小时内)将疫情信息向安徽省教育厅、芜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弋江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后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弋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排查等防控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3.后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弋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密切接触者应安排至弋江区的集中隔离点,未能安排至集中隔离点时安排至校园内医学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4.防控办保持与安徽省教育厅、芜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弋江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实时记录突发疫情的发展过程,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5.办公室和宣传部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安定师生情绪,稳定学校秩序。

6.教务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弋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适时调整学校教学安排,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7.保卫处立即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做好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工作,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8.后勤管理处做好在校师生的生活保障,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场所,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宿舍、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9.各部门做好师生每日晨午(晚)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每日开展体温监测和可疑症状筛查,对缺课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要密切家校沟通合作,稳定家长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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