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外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添加日期:2021-03-25

各院、部,处、室:

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学校《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暂借款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暂借款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借支,目前仍未报销的款项(财务处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借款人若有疑问可联系结算中心核实)。

二、借款人需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报账还款手续。因特殊情况暂不能核销的借款,借款人需要在2021年4月10日前向财务处提交经经费负责人审批后的书面说明。

三、借款人为暂借款核销业务主要责任人,经费负责人需督促办理。借款人逾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财务处将按照学校《往来款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附件:借款查询方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