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添加日期:2018-10-10

各教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预算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经9月20日学校“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就学校教科研项目(含各类教研、科研和人才项目)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类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在项目立项时应分年度编制下达,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教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除研究期内的竞争性项目外,每个年度的经费预算额度应该在当年执行,一般不得跨年结转。

二、项目研究期间,每年6月底前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年度预算额度调整;每年9月底前各项目负责人在年度预算额度内可申请当年具体项目支出内容调整。

三、教科研项目专用设备采购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应尽可能在网上商城采购,采购手续参照学校《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执行。

四、预计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在项目研究期满3个月前应办理延期结题手续,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时间经费管理视同项目研究期间执行。

五、项目研究期满未办理延期结题手续,或虽办理延期结题手续延期期满仍不能结题的,自下一年度起不再安排预算,不得报销项目研究经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