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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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的工作计划,围绕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及时做好调研工作,拟订方案、措施,供领导决策;协助院长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学院各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处理与解决的意见,当好院领导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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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来源: 添加日期:2018-10-2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和科学决策水平,拓宽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构建团结、向上、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由学校领导轮流接待来访人员。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各有关部门、系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三条  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

第四条  接待日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时间为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具体安排表每学期公布一次。上述安排如有变动,将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公告”栏内公布。

第五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的事项,均属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六条  每次接待日由1位校领导负责接待工作。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服务、协调、记录、督办等工作。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如因故不能参加,可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来访人员原则上要至少提前三日通过电话、电邮或当面沟通等方式联系办公室办理预约登记。

第八条  来访人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协助校领导接待的相关部门、系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工作秘密。

第九条  对来访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能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可从办公室网页下载),由接待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系部解决;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由归口部门提交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相关部门、系部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相关部门、系部处理解决的事项,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相关部门、系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一周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师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