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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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劳动管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日期:2006-05-10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劳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挖掘学院现有人力资源,根据2001年8月30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劳动管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劳动分工,合理核定各人工作量。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任务,对所属人员合理分工、定位、定质、定量,并对履行职责情况定期检查。
二、行政人员上班一律实行打卡制度(集体活动如星期三下午开会、劳动等全体教职工均应打卡,二校区仍采用签到制),上班六小时(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行政人员必须在岗(外出应报告部门领导),其余两小时作为作为六小时以外的工作,年累计日平均工作量真正超过8小时的,另计算加班工资。
三、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出勤打卡的监管、统计、通报、缺勤奖金扣发(见原制度具体规定)等工作;因公未能及时打卡的应于当天去办公室登记,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严禁代打卡,发现代打卡者,除扣发其本人奖金20元外,并通报批评。
四、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推迟时间上下班的部门,如教务处、中专部、成教处,该提前、推后的应及时到位,不得影响工作。长时间提前、推后上下班的教职工,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五、行政人员上班时,不准利用上班时间买菜、购物;不准将所买的菜带至办公室;不准在办公室里玩电脑游戏、下棋、打扑克牌、织毛衣;不准在上班时间内打乒乓球;不准将早点带入办公室,违者将通报批评。
六、本补充规定自2001年9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