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企业综合实训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日期:2017-11-23 16:44   通讯员:胡计虎

各系、部,相关处、室:
   为加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综合实训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商职院字〔2015〕147号)文件精神,拟对在2016-2017学年学生企业综合实训教学环节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现就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企业综合实训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增效的原则。
   二、参评范围与条件
   在2016-2017学年度内承担过“学生企业综合实训”(不含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协作,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2.关心爱护学生,主动掌握学生企业综合实训相关情况,在学生企业综合实训指导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得到实习单位和学生的肯定。
   3.认真履行学院有关学生企业综合实训教学的各项规范,严格按照学生企业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开展工作,各项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填写真实、齐全、规范。
   4.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对学生企业综合实训工作带来不良影响者,不得参加评选。
   5.负责指导的学生在企业综合实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者,不得参加评选。
   6.在实习指导工作中,被合作企业投诉查实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系部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综合实训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商职院字〔2015〕147号)予以考核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系部评选推荐
   系部按照2016-2017学年度学生企业综合实训指导教师总数的40%(每系推荐人数上限不超过5人,按比例不足1人的系部推荐名额为1人)评出系部优秀指导教师。
   教师本人填写《企业综合实训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表一),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生企业综合实训指导工作总结或实训指导典型案例,由系部汇总后统一提交校企合作处参与学院评选。
   各系应于11月29日17:00前,将本系《企业综合实训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及相关总结或案例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汇总后提交教务处胡计虎老师。无故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评。
   2.学院评选
   校企合作处、教务处根据系部推荐意见,评选确定学院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后报院领导审批。
   3.名单确定
   学院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五、奖励办法
   优秀指导教师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200元奖励。优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晋职晋级等方面享受有关待遇。


教务处   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