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3 14:11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7年以来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未在学校登记的教职工于11月30日前到学校办公室杨剑云老师处办理登记手续(已登记教职工不需要再次登记);已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教职工按规定核减。

二、学校办公室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皖人口发〔2012〕1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核发2017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做到不错发、漏发。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