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内容来源:团委  添加时间:2016-01-21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园精神文明创建中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院共青团员,其中“优秀团干部”参评对象为院系两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干部。


二、评选比例

  (一)优秀团员:按学院团员总数的10%;

  (二)优秀团干部:按学院团干总数的10%。

  (三)其中院级学生组织团员和团干名额不占用系部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

    2.道德品质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集体荣誉感强,参评学年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良好。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参评学年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考试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组织观念较强。自觉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响应团组织的号召,认真执行团组织的决议,按时缴纳团费,经常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团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突出,受到系部及系部以上表彰,或被新闻媒体报道。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系部以上表彰(含系级)。

    (三)优秀团干部除符合第一款条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且参评时仍继续担任团干部;

    2.工作认真,作风务实,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在师生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团委考察可直接推选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不占学院指标。

    1.在抗险救灾、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者。

    2.个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励的。


四、评选程序

    (一)支部推荐:每年10月,各班级团支部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及评选限额组织推荐,并填写登记表。

    (二)系部初审:各系部团总支对班级团支部的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将登记表等材料上报院团委。

    (三)学院审核:院团委对各系部上报人选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表彰奖励

  (一)学院发文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进行表彰。

  (二)学院向“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如发现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或有团员青年反映强烈且查证属实的突出问题,将取消表彰并酌情给予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共青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