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

来源: 添加日期:2010-03-05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院招生制度改革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适应网上远程招生录取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应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有利于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教育学业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院纪委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同志担任。

第四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工作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参与对学校选派招生工作人员的审查;参与学校招生章程的制定修改;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及招生监察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及相关业务培训;督促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按照招生程序、时间要求、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各环节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监督招生部门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须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渠道和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信息,必须加强管理,在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向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清退的意见。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涉及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要督促或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掌握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和招生管理业务,熟悉招生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的规律,不断探索招生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的特点,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八年七月